钦州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
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关于开展钦州市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百日
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
为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开展,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,规范市城区(含钦南、钦北区及自贸区钦州港片区)道路交通秩序,着力打造文明、良好、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。经研究决定,自2020年7月28日至10月30日期间,对市城区车辆停放交通秩序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。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已划定的停车位停泊车辆,车头必须与通行方向一致;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、构筑物、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,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、架空管线、广告牌、装饰物等障碍物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点对机动及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乱停乱放、随意停放、停车不入位、不按指示标志停放等
违法停车现象进行严格整治;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占用人行道、广场、公共绿地停放机动车进行及共享单车企业进行严格整治;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严格整治,做到发现一起,纠正一起,依法处罚一起。
通过集中整治,力争使城区整体交通状况取到显著改善。
二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、城管执法部门、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加大力度对违停行为开展联合执法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行车道、人行道及广场、公共绿地等车辆停放管理。坚持严管原则,加大巡查处罚力度,严禁各类车辆违法停放、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,确保管理效果。
三、非机动车车主(含共享单车)要自觉遵守交通规矩,不得在人行道、机动车道行驶,并自觉将车辆停放于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上,按照“集中停放、摆放有序、首尾一致”的原则整齐停放。沿街商户切实履行“门前三包”职责,加强对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管理。
四、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,自觉维护停车秩序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。对妨碍、阻扰、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,共同营造创建文明城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钦州市城市品质提升 行动 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
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2020年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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